訊息
GENERAL.
《獎學金公告》112-2教育部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申請
一、申請日期:113年3月14日(四)至113年3月26日(二) 17:00止。 (逾期不受理)
二、申請資格:
1.在校就讀滿1學期,博士班1至4年級,碩士班1至2年級,前1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就讀碩1上學期、博1上學期、延畢者不得申請)
2.本校已註冊具學籍之研究所僑生。
3.未獲其他政府機關獎學金或校外其他單位補助者。
三、申請地點:國際事務處境外生事務組(三峽校區行政大樓4樓)
四、檢附文件:
1.申請表(如附件)
2.前1學期(112-1)中文學業成績單正本
3.前1學期(112-1)操行成績單
4.切結書(如附件)
5.112-2在學證明
※個人申請文件不齊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所送文件,經審查完畢後,不另寄還。
※獎學金額度視教育部核定數額分配;獲獎同學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