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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送「大專校院電費分級補助方案」1份

旨揭大專校院電費分級補助方案說明如下:
(一)行政院113年7月8日召開「研商電價優惠及前期政策因素凍漲差額由各主管機關編列預算事宜」會議決議,自114 年度起大專校院優惠電價及凍漲差額,改由教育部編列預算支應。
(二)實施期程:
1、115 年試辦:以114 年較113 年節電成效試算獎勵與追回金額,採「僅獎勵、不追回」方式,給予學校緩衝時間。
2、116 年起正式實施:依去年度實際節電成效,辦理獎勵及追回補助款作業。
(三)實施方式:依行政院核定的「政府機關及學校用電效率提升計畫」,年度節電率應達1%。
(四)獎勵與追回原則:節電率高於 2% ,學校可獲得額外補助款;節電率低於1%,則分級追回補助款。

餘詳如原函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