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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電機工程學系徵聘「專任教師」公告

國立臺北大學電機工程學系徵聘「專任教師」公告

收件截止日:即日起 至 111年2月28日(星期一)
一、 徵聘職級: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1名。
二、 資格條件:
(一) 具國內外大學電機或資訊工程相關領域博士學位或是預計在111年8月1日前可獲得博士學位者。
(二) 具英語授課能力。
三、 應具專長:
(一) 晶片設計與製造。
(二) 電腦工程。
(三) 系統工程。
四、 應徵資料:
(一) 應徵人員資料簡表(一式五份,請至本系網頁最新公告下載)。
(二) 詳細履歷資料。
(三) 學經歷證件影本,應屆畢業者需附大學及研究所成績單(如係外國學、經歷者,須經由駐外單位認證證明。另附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證明之個人出入境紀錄。如係外國學歷,請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如有應屆畢業尚未取得學位證書之情形,需於本校審議前提出臨時學位證明(並經驗證),並於報到前取得學位證書。
(四) 著作目錄及執行研究計畫目錄。
(五) 近五年內最具代表性之著作全文影本,至多5篇。
(六) 詳細可開授之課程教學大綱。
(七) 未來之研究計畫構想書。
(八) 推薦信函二封。
(九) 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如獎項或專利等。
五、 收件截止日:即日起至111年2月28日(星期一)前(郵戳為憑)將上述相關證件資料寄至:23741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國立臺北大學人事室收(請註明電機工程學系及應徵者姓名)。聯絡電話:02-86741111#68882、E-mail:yhchang@mail.ntpu.edu.tw。
六、 擬起聘日期:111年8月1日起聘。
七、 備註:
(一) 應徵經初審資格符合者,由本系擇優通知到校參加面試,預定約談時間為111年3月7日至3月11日,詳細時間另行以電子郵件通知;若應徵者未具有大專合格教師證書,經初審、面試通過,先送外審通過後,方得提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二) 資料不齊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書面資料不退還),經錄取者以電子郵件通知,並請配合提供相關聘用資料。
(三) 本校訂有《獎勵新聘特殊優秀人才辦法》,新聘專任教師符合資格者可申請獎勵,每月獎勵額度教授以不低於35,000元、副教授以不低於30,000元、助理教授以不低於25,000元為原則,最長核給6學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