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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辦理114年度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候選人推薦作業,自即日起至114年9月17日(星期三)17:00止受理申請,請轉知 貴屬符合申請資格之博士生踴躍申請。

說   明:

一、  依據本校研究發展處114年6月23日研發字第1140000770號函辦理。

二、  申請推薦資格:本院114學年度核准入學之博士班一年級新生(含2月提前入學)。

三、  全校獎勵名額:7名。

四、  獎勵期間及金額:114年9月1日起至117年8月31日止,每人每月獎學金新臺幣4萬元;獲獎生每一學年度須依本校規定進行定期評量,評量通過始核給次一學年度獎學金。

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工作或以在職身分報考者。

(二)屬於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未完成註冊或遭退學者。

(三)以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學生身分入學者。

六、  獲獎學生有以下各款情形者,廢止獲獎資格,不再核給獎學金:

(一)經本校補助要點第七點定期評量未通過者。

(二)辦理休學、退學者。

(三)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轉入或轉回碩士班就讀者。

(四)違反學術倫理相關規範、有不當研究行為、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工作或違反其他法律規定等情事,經查證屬實。

七、  本獎學金支領期間,不得重複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獎學金。

八、  申請推薦應附文件:

(一)申請表(含攻讀博士學位研究計畫、學術著作發表情形、篇名以及其他有助審查資料)。

(二)學/碩士歷年成績單。

(三)推薦信2封。

九、 本院受理申請推薦期限:

申請人請備妥應附文件(含紙本及電子檔),於114年9月17日(星期三)17:00前繳交。紙本請送至公共事務大樓222室;電子檔請寄至:pubaf@gm.ntpu.edu.tw逾期恕不接受申請,資料不齊者,視同申請無效

十、 本案申請相關表件請至本校研究發展處/研究管理組/相關業務/國科會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試辦方案項下瀏覽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