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GENERAL.
【轉知】宣導學校之連鎖超商業者,所販賣之食品(包 含即食食品),須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相關規範。
一、依據115年度大專校院餐飲衛生管理研習之綜合座談紀錄辦理。
二、本部前於113年9月27日以臺教綜(五)字第1132101136號函(諒達),轉知衛生福利部請四大連鎖超商,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衛生福利部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發布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衛生福利部 及「學校衛生法」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學校衛生法 等相關規定辦理之函文,並請貴校據以轉知校內連鎖超商落實自主管理(詳附件)。
三、為強化校園食品衛生管理,請貴校持續向進駐校園之連鎖超商業者宣導,所販售之食品(含即食食品)應確實依相關法令及規範辦理,並落實自主管理,以維護教職員工生餐飲衛生安全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