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國立臺北大學
Loading...
跳到主要內容跳到主導覽列
主選單錨點

主內容錨點
訊息
GENERAL.
學生事務處訊息
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

說明:
一、為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文化部於112年增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下稱文創法)第10條之1,針對藝文表演票券常見的黃牛行為「加價轉售」及「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加以規管。
二、為避免學生族群違反規定,請教育部協助轉知各級學校,協助宣導,不要購買黃牛票、轉販售票券不得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詳情可參考附件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