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計畫簡介
為鼓勵青年針對所關心的社會議題展開志願服務行動,喚起更多人對志願服務的重視及響應,因此表揚在志願服務表現優異的高中生及大專院校生,設立專屬青年志工的特殊榮譽獎項,提供分享服務理念的舞台,激發其公益服務的活力和創意,鼓勵其從中探索自我價值,讓公益行動有實踐與發展的機會,為社會注入更多溫暖進步的正向力量。
貳、活動目的
一、遴選推動服務績優之青年志工,做為青年參與志願服務之標竿。
二、展現青年志工服務多元創意服務內涵,透過表揚、支持、鼓勵學生持續參與服務,擴散青年志工分享與學習效果,以號召更多青年加入志工服務行列。
參、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臺南市私立靜觀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肆、競賽規定
一、申請資格:
(一)熱心參與社會服務/公益活動之青少年,指15歲至22歲之青年(以114年為例,即民國92年1月1日至民國99年12月31日出生),且居住在臺灣且目前就讀於國內各級立案之高中/職、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學校學生社團,以組隊方式參賽,且每隊人數3~5人。
(二)申請年度於國內從事社區、教育、環境、健康、文化、科技6大面向之志願服務活動,且未獲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其他活動競賽獎勵金者。
二、競賽類別:以團體組隊參賽(3~5人),再分青少年組、青年組
(一)青少年組:高中職。
(二)青年組:大專院校。
三、報名方式:
(一)請於報名截止收件日前,將申請應備文件書面資料郵寄到以下地址,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二)郵寄地址:700 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二段85號。承辦聯絡電話:(06) 222-4658
四、作業期程
(一)報名截止收件日期:114年6月13日下午5時前。
(二)審核評選會議:114年6月下旬。
(三)得獎名單公布:114年6月下旬。
(四)頒獎典禮:114年7月初。
(五)作業期程依上開日期為原則,實際日期將另行公告或通知。
五、報名資訊
(一)應備文件:
1. 檢核表+封面(如附件一)
2. 報名表(如附件二)
3. 服務計畫內容摘要表(如附件三)
4. 為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請報名者須簽署「資料提供同意書」(如附件四),授權本會推動相關業務之使用。
5. 為確保參賽資料未侵害他人著作權,請報名者簽署「切結書」(如附件五)。
6. 團體參賽,需附上團隊成員一覽表(如附件六)
7. 其它可顯現服務活動成果或推動成效之當年度資料(如媒體報導、影音紀錄等)
(二)注意事項:應備文件一律使用本計畫附件之格式,不得自行變更格式,格式如下:直式橫書、字體 14 字元、段落行距固定行高22pt、頁碼置中,版面設定上下邊界2公分。附件表格電子檔請至本會網站下載專區,下載表格填寫。
六、評選作業:
(一)由本會邀集專家學者擔任評選委員,組成評選小組負責書面資料審查。
(二)由本會依應備文件辦理資格審查,參賽資格及應備文件不符者,不予受理。參賽者所送之資料,應符合報名之組別,並以當年度服務成果據為評選重點。參加名單須與申請送件者資料相符,如有違反將取消參賽資格。
(三)評選小組依評分項目進行審查,經共識會議決定得獎名單,視參賽隊伍擇優評選出青少年組6隊、青年組6隊。
(四)評分項目(詳見附件)
七、獎勵方式:
(一)績優服務獎:評選出青少年組及青年組,績優服務獎各1隊,得獎者各頒發獎狀1張。
(二)服務創新獎:評選出青少年組及青年組,服務創新獎各1隊,得獎者頒發獎狀1張。
(三)樂苗服務獎:每組評選各1隊,本獎項鼓勵參與競賽表現優良,但未能入選績優服務與創新服務獎,得獎者頒發獎狀1張。
(四)志能服務獎:每組評選各1隊,本獎項鼓勵專長技能應用於服務具特色或成效良好,但未能入選績優服務與創新服務獎,得獎者頒發獎狀1張。
(五)佳行獎:不限名額,各頒發獎狀1張。
(六)以上各獎項,擇優錄取並得從缺。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凡報名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辦法各項規定。
(二)若查有違反本辦法或影響主辦單位權益、或提供資料之真實性查有不實者,將取消報名資格及受獎資格。
(三)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正、補充、暫停、終止及解釋活動內容之權利,變更時公告於本會官網。本辦法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