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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18點規定修正案事宜。

茲為配合一百十二年二月八日修正公布之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並保障承租人終止契約之權利,爰擬具「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十八點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