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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
GENERAL.
學生事務處訊息
【轉知】台貝建交35週年繪畫設計大賽

一、目的:
為了讓學生了解台灣及貝里斯兩國雙邊的友好情誼,鼓勵藝術創作、自
由發揮想像力,特舉辦繪畫大賽,期待讓藝術情懷在台貝兩國友好邦誼下相
互結合碰撞,激發出不一樣風貌的火花。

二、說明:
貝里斯(Belize)是我國在中美洲的重要友邦,與中華民國建交已 35
週年,近年來舉凡經貿、旅遊及文化上,雙方互動頻繁。請將台灣及貝里斯
的兩國元素(無論是國旗、國獸、國鳥、國花、建築、景觀及其他等)融入
繪畫設計。

三、執行單位:
主辦單位:貝里斯駐台大使館、中美洲經貿辦事處

四、徵選規範:
(一) 參賽組別:
國小組、大學組
(二) 參賽資格及規則:
1.國小組:包括公、私立國小學生。
2.大學組:除社區大學(學院)外,包括公、私立大專院校日夜間部學
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部學生、五專院校日夜間部後二年學生及研究
生。
(三) 參賽辦法:
1.主題:請以「台貝建交 35 週年」為題,將台貝兩國的元素,發揮想
像力自由創作不限創作題目,由參賽者自行設定。建議避免在畫作中
放入文字說明等。
2.作品規格:小學組:A3 尺寸(約 29.7x42 公分)、大學組:四開尺寸
(約 53x39 公分),不限紙張種類;惟水墨畫需自行裱貼於襯紙上,
其餘皆不須裱框。
3.創作形式:畫具及顏料素材不拘,限平面手繪創作(不包含電腦繪圖、
照片合成),每人以一件作品為限。
4.請將「作品說明表暨授權同意書」浮貼於作品背面,連同報名表、證
明文件影本(如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個人資料提供同
意書正本一起送件。
5.參賽者若未滿 18 歲,需經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於「作品說明表暨授
權同意書」簽名同意,始完成報名。

中美洲經貿辦事處

五、送件:
(一) 參賽者於報名收件截止日前以親送或掛號(或宅配)郵寄(以郵戳為
憑)。
(二) 送件地址:110202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五號七樓7A09室,中美洲
經貿辦事處收,請於信封封面註明組別,如「2024台貝建交35週年繪畫
比賽-OO組」。
(三) 參賽作品請在指定時間內繳交,逾期恕不收件。
(四) 學校可團體統一送件,報名資料請自行影印留存,以備查驗。
(五) 郵件包裝請以平整加厚紙板或捲成筒狀送件,請勿折疊。
(六) 請確保作品顏料已全乾,始能送件參賽,恕不接受未乾之作品,以避
免郵寄運送過程中損傷作品。

六、活動期程:
項目 日期/時間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19 日(五)17:00 止。
(可親送或郵寄宅配,以郵戳為憑)

評審結果公布

8 月 20 日(二)前公布於中美洲經貿辦事處社群網站
(https://www.facebook.com/CATOTW),並通知得獎者。

頒獎典禮 將另行通知得獎者

七、獎勵辦法:
(一) 設置獎金名額如下:

組別/獎項 名額 國小組 大學組
特優 1 6,000 元 10,000 元
優等 1 3,000 元 6,000 元
佳作 1 1,500 元 3,000 元

*每位得獎者皆頒發獎狀。
*評審委員可依實際狀況酌增減給獎名額。
(二) 主辦單位將保留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規劃展出。

八、注意事項:
(一) 參賽者所填寫之個人資料,中美洲經貿辦事處(下稱主辦單位)將依
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辦理,敬請安心填寫。
(二) 著作權: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

中美洲經貿辦事處
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並得授權第三人使用。又參賽作品之著作人不
得對主辦單位及其授權利用之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三)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得自由利用參賽作品,例如以行銷或廣告用途,
將參賽用品印製在印刷物發送等。
(四) 作品以個人創作為限,嚴禁抄襲或盜用他人作品或著作參加徵選,違
者若被原著作者發覺並提出異議時,除依法追繳參賽者原領之獎勵外,
凡違反著作權法者之法律責任一律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
涉。
(五) 作品之著作權等相關權利已讓與他人者,請勿參加本次比賽活動,如
涉有爭議,概由參賽者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如造成主辦單位遭第三
人主張權利受有損失者,主辦單位將保留行使法律追訴之權利。
(六) 已公開發表之作品、曾參與其他比賽之作品、及侵害任何第三方權利
之作品不得參賽。參賽作品必須符合參賽之主題,方屬合格。
(七) 未滿 18 歲參賽者,應得父母,即法定代理人同意,並於報名表單填寫
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相關資料後並勾選同意,參賽者始具參賽資格。
(八) 參賽者得獎後,須於領獎前簽署肖像權使用授權書及著作權聲明書。
(九) 如因故、遇重大事件或其他天災不可抗力之因素,以致活動暫停,主
辦單位將於社群網站 https://www.facebook.com/CATOTW 公告活動延長或
暫停,不另行通知。
(十) 主辦單位若因故將獎品內容更換,得獎者同意接受主辦單位所安排之
替代獎品,不得要求折現或轉換其他商品。
(十一) 本活動獎品將不得轉換、轉讓、折換現金或兌換其他商品。
(十二) 未滿 18 歲之得獎者,須同時附上本人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證件。
(十三)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達新台幣 1,000 元以上,獎項所得
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者需提供身份證影本(未成
年人應提供戶口名簿及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身分證影本),且依規
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主辦單位依稅法規定須扣繳應扣
繳稅額者,得獎者應依主辦單位指示預先繳交獎項之應扣繳稅額由主
辦單位扣繳,年度報稅時並須計入個人所得,故得獎者於得獎後須將
稅款給付主辦單位後方可領獎,且在申報所得稅時仍需計入計算。以
上稅法規定若得獎者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十四) 本案參賽作品不歸還,由本處自由處理。
(十五) 參賽者請詳閱本比賽辦法,以上若有疑慮者,請自行斟酌參賽。

九、本辦法未盡事宜,本處得保留修訂之權利。

十、報名洽詢:中美洲經貿辦事處-姜筱柔專案經理,電話:(02)8989-1592 分機
28,E-mail: angelin@cato.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