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提供設籍本縣大專青年學生暑期工讀機會,一方面運用所學返鄉服務,另一方面協助其從工作中建立正確的工作習慣及價值觀,以為未來正式踏入職場作充分準備。
二、實施對象與條件: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
(一)設籍彰化縣,且29歲(含)以下之學生。
(二) 113學年度具有國內下列學籍之學生:大學、四技、二技、二專、五專四年級在學學生及研究生,不包含僑外生。
※高中職三年級應屆畢業生請勿報名。
※報名「英語潛能開發營」之大專青年學生,限大二(含)以上學生,大一
生請勿報名。另具備以下資格之一者為優先:
1.就讀英文(語)相關系所者、就讀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
國語文系)、修習英文(語)輔系、修習各大學專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
設之英語20學分班、修習師資培育大學全英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
2.達到CEF語言參考架構B1級者(參考如附件1)。
三、錄取名額:正取450人,備取若干人(英語潛能開發營預計錄取87人)
四、薪資待遇:時薪190元,每日8小時,工讀30日(每周一~五),合計工讀240小時,應領薪資約為45,600元(含勞保、健保補充保費及勞退金自付額)。
五、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二)協辦單位:彰化縣各國中、小學。
六、實施時程:113年7月1日至8月9日。
七、工讀內容:僅能擇一營隊報名
(一) 暑期學習活動營
1.擔任各校開設之暑期學習課程老師。
2.設計課程及準備教材等課程相關事宜。
3.指導作業或其他交辦事項。
(二) 英語潛能開發營
1.協助各校開設之營隊擔任課程老師。
2.科技化評量平台相關事宜。
3.其他交辦事項。
八、工讀地點:本縣各國中、小。
九、報名方式與日期:
(一)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報名網站(網址:https://svcs.chc.edu.tw)(以下簡稱報名網站)開放區間為3月25日至4月12日止;簡章請自行至報名網站下載,並請依以下報名步驟完成報名手續。
※報名步驟:
1.填寫個人基本資料。
2.上傳「資格與個人資料切結書」(附件2或附件3)(請填寫簽名後拍照或掃描上傳)。
3.上傳評分項目審查資料(請參照附件4,依經濟狀況證明、大專工讀 服務證明、服務學習時數證明、社團參與證明、專長證明、參賽獲獎證明、自我介紹短片順序填報)-提交報名表;個人基本資料、資格與個人資料切結書與自我介紹短片為必填項目。
4.選填服務學校志願序及培訓地點。
5.預先勾選服務學校及培訓地點,俟錄取後進行電腦媒合及選填服務學校,並依培訓地點參加培訓。
※報名「英語潛能開發營」者,需再將證明文件上傳至報名表單的「專長證照證明」欄位。(二)報名期間:自3月25日起至4月12日止,以報名資料提交時間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十、辦理方式
(一)審查及錄取名單公告:受理報名後進行審查, 5月上旬公告錄取名單於報名網站(https://svcs.chc.edu.tw)。
(二)評審標準:上傳之資料佔70%,自我介紹影片佔30%。(配分比率詳見附
件4)。
(三)二階段分發學校
1.第一階段:電腦媒合
錄取人員將依審查分數高低與個人預填之志願序進行電腦媒合,結果將於五月上旬公布於報名網站(https://svcs.chc.edu.tw);
※注意:若第一階段志願序媒合成功且放棄者,不得參與第二階段線上志
願選填。經錄取並分發學校確定後,若因個人因素無法參與培訓
及單位報到者,將列入明年度大專青年學生暑期校園工讀營隊遴
選扣分參酌。
2.第二階段:線上選填
第一階段未媒合成功者與備取人員,則參與第二階段線上志願選填服務學校,結果將於五月下旬公布於報名網站。
欲放棄暑期學習活動營機會者,請於第一階段公告後3日內及第二階段線上選填當天,填妥「自願放棄報到聲明書」(附件5)拍照或掃描mail至本府承辦人陳沛妤老師電子信箱信箱 yunew215@email.chcg.gov.tw,並以收到回覆信件為成功放棄;欲放棄英語潛能開發營活動機會者,則亦請於第一階段公告後3日內及第二階段線上選填當天,填妥「自願放棄報到聲明書」(附件6)拍照或掃描mail至英語潛能開發營承辦人曾姿綺老師電子信箱 candice77@email.chcg.gov.tw,並以收到回覆信件為成功放棄。
十一、公告大專青年學生校園工讀營隊培訓地點及服務學校
預計於5月下旬於報名網站公告培訓地點及工讀服務學校,請自行上報名網站查詢,不另寄發通知,並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任何異議。
十二、備取者倘若於營隊辦理前未接獲通知電話,即自動取消備取資格,不另行通知。
十三、培訓共備週
錄取人員自7月1日至7月5日辦理職前教育訓練,辦理地點為本縣平和國小、忠孝國小及湖東國小,請依報名時預先勾選參訓地點參加培訓,各營隊培訓內容於分派服務學校後另行公告。(錄取英語潛能開發營隊者,一律在
民生國小培訓)
十四、附則
(一)報到後經用人單位發現下述情事,一律取消錄取資格:報名資料有偽造、變造、造假,或在工讀期間因故致無法出勤期間逾7天者(含培訓週7月1日至7月5日)。
(二)錄取報到之大專青年學生需配合參加主辦單位辦理之始業式及結業式活動(另行公告)。
(三)工作期間保險事項於人員報到時辦理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加保事宜,至於全民健康保險部分,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保險對象原有之投保資格尚未喪失,其從事短期性工作未逾3個月者,得以原投保資格繼續投保。所需保費按勞工保險條例、全民健康保險法、就業保險法辦理,並按月依人員薪額6%提繳勞工退休金,儲存於勞工保險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四)工讀期間所需交通、膳宿,均由個人自行負擔,自付勞保費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則由薪資中扣除。
(五)工作期間如有違反規定或公務洩密等情事,除由服務機關予以辭退外,並視情節輕重,逕函就讀學校處理。
(六)工作期間相關權利義務悉依用人單位工作規則辦理。
(七)錄取後若因個人因素無法至用人單位報到,其缺額由用人單位依備取序遞
補。
(八)請於報名前謹慎評估是否可配合本計畫工讀相關事宜,倘工讀期間中途離職或因違反相關規定遭終止工讀資格者,日後則喪失報名資格。
(九) 分配服務學校後放棄暑期校園工讀營隊者、培訓時無故未到或上課有不專心情形經勸不聽,均列入隔年度遴選參考。
(十) 入校服務表現(含優異表現或差勤異常等),均列入隔年度遴選參考。
十五、本案洽詢電話:本府教育處
(一)暑期學習活動營隊聯絡人:陳志明課督04-7531815 陳沛妤老師04-7273173分機545。
(二)英語潛能開發營隊聯絡人:張靜宜老師 04-7531873(學習扶助科技化平台)。 曾姿綺老師 04-7288230分機19(營隊相關事宜)
十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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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彰化縣113年度大專青年學生暑期校園工讀營隊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