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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
GENERAL.
學生事務處訊息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一、申請期限: 1121020日(三)止。

二、申請資格:

1.符合中低收入戶或符合就學貸款所訂家庭年所得總額在120萬元以下之學生。

2.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

3.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4.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5.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 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三、補助金額:依租賃所在縣市區域及身分之劃分,補貼金額臺北市為7,000/3,600元,新北市市區5,600/2,880元,桃園市5,600/2,880 元,以「月」為單位,當月份(租賃住的最後一個月)居住天數未達 1 個月,以一個月計算;補貼期間,上學期為 8 月至隔年 1 月、下學期為 2 月至 7 月,每學期以補助 6 個月為原則。

四、申請方式:

1.中低收入戶學生,檢附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及身分證明。

2.符合就學貸款資格學生,檢附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及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五、申請結果:

學校將申請案登錄教育部平台轉送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核家庭所得,合格者將於113年1月中旬撥付補貼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