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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
GENERAL.
學生事務處訊息

國立臺北大學 112學年度第1學期 學雜費減免申請注意事項

一、辦理期間:11265()112616()

請繳交「證明」文件(校驗正本、繳交影本,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惟  

「戶籍謄本 (最近3個月內)」請繳交正本

請將1.申請書正本 2.檢核表正本 3.相關證明文件送至生輔組彙辦,『逾期』恕不受理!

如有缺繳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表及未經簽章者(證明文件影本需註明與正本相符併同簽名),均會影響審查。攸關您減免權益,請特別留意。

具減免資格者,註冊繳費單未修改金額前,切勿先行繳款全額學雜費!

二、申請資格:

1.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障礙學生/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原住民族籍學生/軍公教遺族。

2.以上符合減免身份者,須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方具備資格申請。

三、申請方式:

1.請至學生資訊系統『學雜費減免專區』填妥申請書暨切結書正本,填妥並簽名。

2.檢核表正本,填妥並簽名。

3.相關證明文件(校驗正本、繳交影本,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上述資料備齊後,請於辦理期間送至三峽校區行政大樓2樓生活輔導組辦理。

或請郵寄237303 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生輔組收)

 4.進修暨推廣部學生,詳情逕洽進修暨推廣部(臺北校區)

四、注意事項:

請詳閱本組學雜費減免網頁公告;對於申辦有疑義者或需要協助者,請洽承辦人。

日間部學生:張小姐/02-86741111#66204E-mail: yun826@gm.ntpu.edu.tw

進修部學生:王小姐/02-86741111#18035E-mailbondays@mail.ntpu.edu.tw

五、請詳閱附件學雜費減免申請公告,事關同學權益,請確實依規定期限申辦及繳驗合格資料;未完備者,則視同放棄學雜費減免申請或資格不符,將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