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期間:自114年6月2日(一)至114年6月13日(五)止。
1.請繳交「證明」文件(校驗正本、繳交影本,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惟「戶籍謄本 (最近3個月內)」請繳交正本。
※證明文件請檢附有效證明文件(114年8月以後仍具有效期之證明)。
2.請將(1)申請書正本 (2)檢核表正本 (3)相關證明文件送至生輔組彙辦,『逾期』恕不受理!
3.如有缺繳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表及未經簽章者(證明文件影本需註明與正本相符併同簽名),均會影響審查。攸關您減免權益,請特別留意。
4.具減免資格者,註冊繳費單未修改金額前,切勿先行繳款全額學雜費!
二、申請資格:
1.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障礙學生/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原住民族籍學生/軍公教遺族。
2.以上符合減免身份者,須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方具備資格申請。
三、申請方式:
1.請至學生資訊系統『學雜費減免專區』填妥申請書暨切結書正本,填妥並簽名。
2.檢核表正本,填妥並簽名。
3.相關證明文件(校驗正本、繳交影本,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上述資料備齊後,請於辦理期間送至三峽校區行政大樓2樓生活輔導組辦理。
或請郵寄237303 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生輔組收)。
4.進修暨推廣部學生,詳情逕洽進修暨推廣部(臺北校區)
四、注意事項:
請詳閱本組學雜費減免網頁公告;對於申辦有疑義者或需要協助者,請洽承辦人。
日間部學生:張小姐/02-86741111#66204或E-mail: yun826@gm.ntpu.edu.tw
進修部學生:王小姐/02-86741111#18035或E-mail: bondays@mail.ntpu.edu.tw
五、請詳閱附件學雜費減免申請公告,事關同學權益,請確實依規定期限申辦及繳驗合格資料;未完備者,則視同放棄學雜費減免申請或資格不符,將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