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GENERAL.
國立臺北大學 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公告
一、辦理期間:自113年12月23日(一)至114年1月8日(三)止。
請將1.申請書2.檢核表3.相關證明文件送至生輔組彙辦,如有缺繳任何證件或申請表上未經簽章者(證明文件影本需註明,影本與正本相符併同簽名),均會影響審查。攸關減免權益,請特別留意。具減免資格者,註冊繳費單未修改金額前,請切勿先行繳款全額學雜費!
二、申請對象:
1.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障礙學生/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原住民族籍學生/軍公教遺族。
2.以上申請資格須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三、申請方式:
請於113年12月23日(一)至114年1月8日(三)至1.學生資訊系統『學雜費減免專區』(請按)申請並列印簽名
2.檢核表請簽名(詳下方附件)
3.相關證明文件(請詳見注意事項附件,證明文件為影本,請務必於空白處載明【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郵寄或親送至以下承辦單位:
收件地址:23741 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 151 號
收件人:國立臺北大學 學務處生輔組(請備註:減免學雜費)
(學務處生輔組僅受理日間部同學)
四、請同學詳閱本組學雜費減免網頁公告;對於申辦有疑義者或需要協助者,請洽承辦人。
日間部學生:張小姐/02-86741111#66204或E-mail【yun826@gm.ntpu.edu.tw】
五、請詳閱附件【學雜費減免申請注意事項】,事關同學權益,請確實依規定期限申辦及繳驗合格資料;未完備者,則視同放棄學雜費減免申請或資格不符,將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