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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學生事務處訊息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14年第一梯次「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生活津貼」申請至3/31截止。
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辦理。

一、生活津貼: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學生,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二倍(3萬3,536)以下。

二、該要點 第三點第二款所稱家庭總收入,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及第五條之三規定計算之;所稱全家人口,其範圍如下:

(一) 申請人。

(二) 一等親等之直系血親。

(三)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

(四) 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三、 該要點獎助基準及金額如下:

 生活津貼:

1、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2、大專院校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四、 請於3/31(一)17:00前備齊下列文件,繳交至原資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1、 申請表及申請附表。

2、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或當學期在學證明書。

3、 申請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應一併檢附)

4、 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最近一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清單,擇一檢附。

5、 領據。

6、 金融帳戶封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