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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
GENERAL.
學生事務處訊息
國立臺北大學學務處學生諮商中心 招收115學年度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公告

一、目的
1.協助本校專兼任輔導老師諮商輔導工作,以提供學生完善的諮商服務。
2.提供本校實習輔導環境與專業資源,以期培訓優質的諮商員。
二、招收對象:預計招收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1~2名
1.實習資格:國內外諮商、輔導、心理等相關研究所在學滿兩年(含)以上之研究生,需修習諮商輔導相關課程,符合心理師法規定者。
2.實習時間:自115年7月1日至116年6月30日,期程一年;配合中心上班時間,每週實習32小時,若有執行實習內容加班時,視狀況補休。
3.實習地點:國立臺北大學三峽校區(23741 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4.實習內容:
(1)個別諮商:初談、個別諮商(每週至少6小時)。
(2)團體諮商:每學期帶領一個團體為原則。
(3)心理衛生預防推廣工作:心理衛生推廣活動與規劃、協助輔導志工帶領與訓練等。
(4)心理衡鑑:一般心理狀態與功能之心理衡鑑,包括各式心理測驗施測與解釋。
(5)輔導諮商相關行政事務:參與專業督導、個案研討與研習活動、參與中心諮商輔導行政工作與會議等。
三、督導
1.個別督導:由中心指派督導,學期間每週至少1小時,全年總計至少50小時。
2.團體督導及在職進修:中心安排每週平均至少2小時團體督導、個案研討或專業進修研習與課程等。
四、申請方式:
1.參與甄選需備文件:履歷表(包含個人自傳、學經歷、諮商相關經驗與訓練、兼職實習單位與內容)、目前就讀學校之實習辦法、實習計劃(實習目標與期待)、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資料。
2.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年12月3日(三)止,以郵戳為憑
3.請將上述應徵文件備妥,寄送至本中心,並註明申請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郵寄地址:23741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諮商中心 收
五、甄選流程
1.進行書面資料審核(資料不退回),擇優通知面試時間,預計面試日期112年12月16日(二)下午;未通過審核者恕不另行通知。
六、其他實習規範詳見「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諮商中心實習諮商心理師實習辦法」。

上述若有不足之處請電洽:
(02)8674-1111轉66243 臺北大學學生諮商中心陳心理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