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訂於114年5月22日(星期四)舉行本校114學年度校務會議代表選舉(教師及研究人員、助教、職員(含軍訓教官)代表),請踴躍前往投票。
一、依本校校務會議設置辦法辦理。
二、選舉投票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如下:
(一)請攜帶教職員證領取選票。
(二)投票時間:114年5月22日(星期四)上午9時起至下午3時止。
(三)投票地點:三峽校區行政大樓六樓簡報室。
(四)投票截止後,於圖資大樓 B1F01電腦教室進行開票作業。
(五)各類代表產生方式如下:
1.本校校務會議由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究發展長、國際事務長、各學院院長、進修暨推廣部部主任、主任秘書、教師及研究人員代表42人、助教代表2人、職員(含軍訓教官)代表4人及學生代表8人組織之。
2.教師及研究人員代表由全校講師以上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採無記名限制連記法投票互選之,每票圈選13人,以得票數較高者為當選;但其中具有教授副教授資格者,不得少於教師代表三分之二;每一學院至少4人,其中具有教授及副教授資格者,不得少於教師代表三分之二;永續創新國際學院、通識教育中心、教務處語言中心及體育室代表合計至少1人。
3.助教代表、職員(含軍訓教官)代表,分別由助教、職員(含軍訓教官)互選之,以得票數較高者為當選;同一學系(所)、處、館、部、室、中心至多1人。
4.學生代表8人,由學生自治會訂定相關辦法推舉之。
5.各類代表以得票多數者當選,票數相同時,抽籤決定之;另於應選出之名額以外,以候選人得票數多寡,依序排列遞補人員,票數相同時,抽籤決定之。
三、選出代表之任期為1年,採學年制,連選得連任;如有退休、離職、借調、出國、休假、留職停薪6個月以上者,應取消其代表資格,並依本校校務會議設置辦法第3、4條之規定依序遞補。選出代表因兼任行政主管,改任當然代表者,其遺缺應比照前述規定遞補。
四、學生代表之推舉事宜,請學務處協助辦理,並將名單送交秘書室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