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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113學年度校務發展委員會「票選委員」(教師代表、助教及職員(含軍訓教官)代表)選舉結果

一、113學年度校務發展委員會票選委員(教師代表、助教及職員(含軍訓教官)代表)選舉,業於本(113)年9月24日辦理投票竣事。

二、當選人名單如下:

       (一)教師代表:王震宇、吳泰熙、蔡龍保、徐育安、楊子菡、劉曦敏。

       (二)助教及職員(含軍訓教官)代表:賴曉琪。

三、依國立臺北大學校務發展委員會設置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票選委員之任期採學年制,連選得連任一次,除教師代表任期為二年外,其餘代表任期一年。教師代表、助教及職員(含軍訓教官)代表如有退休、離職、借調、出國、休假、留職停薪六個月以上者,應喪失其委員資格,並依第1項規定及新選委員選舉時得票數之高低,循序遞補,並以補足原任期。以上當選委員如有上揭情事,另行公告遞補。

四、本屆委員任期:

      (一)教師代表:即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二)助教及職員(含軍訓教官)代表:即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