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GENERAL.
111學年度校務發展委員會票選委員選舉
本校111學年度校務發展委員會票選委員選舉,敬請校務會議代表(行政單位代表、教師及研究人員代表、助教代表、職員代表)踴躍投票
一、本校111學年度校務會議代表,業自8月1日履新,爰依本校校務發展委員會設置辦法規定,每學年度改選6位校務發展委員會票選委員。
二、選舉投票時間及地點如下:
- 投票時間:111年9月22日(星期四)上午9時起至下午3時止。
- 投票地點:三峽校區行政大樓6樓簡報室。
三、「票選委員」產生方式及任期:
- 票選委員12名,由校務會議代表以無記名限制連記法就本校專任教授、副教授中選出,每一學院至少1人。
- 票選委員之任期為二年,採學年制,每年改選二分之一,連選得連任一次;如有退休、離職、借調、出國、休假、留職停薪六個月以上者,應喪失其委員資格,並依選舉時得票數之高低,循序遞補,並以補足原任期為止。
- 每票圈選至多3人,以得票數較高者為當選人,票數相同時,抽籤決定之。本次選出6位委員,任期至113年7月31日止。12名票選委員中,每一學院至少1人,其餘委員則依前述方式選出。
- 開票方式:投票截止後,於投票會場當眾啟封,進行開票作業。
註: 校務發展委員會各類委員產生方式如下:
- 當然委員: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究發展長、國際事務長、進修暨推廣部部主任、各學院院長為當然委員。
- 票選委員:十二名,由校務會議代表以無記名限制連記法就本校專任教授、副教授中選出,每一學院至少一人。
- 校外學者專家:專家一名,由校長遴聘,其任期配合校長任期。
- 學生代表:一名,由校務會議之學生代表互選一人產生之(學生代表之互選事宜,請學務處協助辦理,並將名單送交秘書室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