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GENERAL.
【函釋】本校應落實「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26點第12款規定有關計畫主持人違反性平案件之通報責任
一、依教育部114年6月10日臺教學(三)字第1140047400號函辦理。
二、依來函說明第二、三點略以,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26點第12款規定,本校計畫主持人如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規且經本校調查或查證屬實者,應立即通知國科會,由國科會召開專案小組會議審議辦理後續事宜。
三、有關前開【計畫主持人】之適用範圍,經114年6月10日電洽國科會綜規處回覆,係指符合該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資格者,無論目前是否執行該會研究計畫,均屬應通報對象(即本校可申請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之教師均適用之;已退休或離職者則不在此限)。
四、本校符合國科會專題計畫計畫主持人資格之教師,如有發生違反該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26點第12款規定所述情事,且經本校查證屬實者,本校將依規定通報國科會。
五、檢附來函影本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