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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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
GENERAL.
研究發展處訊息
114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核配類」受理各學院推薦候選人公告

一、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4616日科會科字第1140040776號函暨本校補助要點規定辦理。

二、申請資格:114學年度核准入學之博士班一年級新生(含二月提前入學)

三、全校獎勵名額:7名。

四、各學院推薦截止期限:114年10月13日(一)下午5時

五、申請應附文件:

()申請表(含攻讀博士學位研究計畫、學術著作發表情形及其他有助審查資料)。

()/碩士歷年成績單。

()推薦信2封。

六、符合資格並有意申請本獎學金者,請備妥應附文件於各學院規定之期限內向所屬學院提出申請,經各學院初審通過後,填妥學院推薦表連同相關資料擲送研究發展處辦理複審。各學院114年度實際可推薦名額數,循例於9月下旬博士班新生入學人數確認後另行通知。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工作或以在職身分報考者。

()屬於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未完成註冊或遭退學者。

()以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學生身分入學者。

八、獎勵期間及金額:11491日起至117831日止,每人每月獎學金新臺幣4萬元;獲獎生每一學年度須依本校規定進行定期評量,評量通過始核給次一學年度獎學金。

九、獲獎學生有以下各款情形者,廢止獲獎資格,不再核給獎學金:

()經本校補助要點第七點定期評量未通過者。

()辦理休學、退學者。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轉入或轉回碩士班就讀者。

()違反學術倫理相關規範、有不當研究行為、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工作或違反其他法律規定等情事,經查證屬實者。

十、本獎學金支領期間,不得重複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獎學金。

十一、本案申請相關表件請至:研管組網頁查詢下載。

十二、如有聯繫事項,請洽研發處研究管理組羅小姐(校內分機:66154)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