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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研究發展處訊息
國科會115年度「族群研究與原住民族研究計畫」受理申請公告

一、依據國科會1146月16日科會文字第1140040642號函辦理。

二、本校受理申請截止日:114年8月5日(二)

三、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徵求個別型研究計畫及整合型計畫,整合型研究計畫須包含一個描述總體研究構想與架構的總計畫,以及至少3項子計畫,並至少有3位學者參與,總計畫主持人應執行一項子計畫,併入總計畫提出。請勿以單一整合型計畫提出。

()徵求類型分為2類:

1.1類:族群研究,共計7個重點議題,學門代碼:「HZZ09族群研究」。

2.2類:原住民族研究,共計9個重點議題,學門代碼:「HZZ02原住民族研究」。

()計畫期間:

1.個別型計畫:至多3年。

2.整合型計畫:至多3年。

()請注意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1.執行計畫如有對於是否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之疑義,應行文原住民族委員會確認,並副知國科會。

 2.依法應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之計畫,請於計畫開始執行之日起6個月內(115.06.30),繳交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之證明文件。

()本類計畫為主動規劃推動案,不受人文處執行2件計畫之規定,惟曾獲國科會傑出研究獎者,始可補助第3件計畫。

四、計畫類別:一般導向專案研究計畫。

五、首次申請計畫之主持人及申請書所列首次執行國科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請於本校計畫受理申請截止日前完成至少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請將訓練證明擲送研發處研管組備查。

六、聯絡資訊:

()規定疑義:國科會洪小姐,電話:(02)2737-7552

()系統操作: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2)2737-7590~2

七、檢附來函影本(含徵求公告)1份供參;相關資訊另可至:國科會網頁公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