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3年11月6日科會自字第1130077575號函辦理。
二、本校受理申請截止日:114年1月2日(日)。
三、本計畫除「新進人員個別型」及「前瞻個別型研究」外,皆以整合型計畫申請。
四、申請計畫時,須依年度議題/研究主題研擬計畫內容,並於計畫書中敘明所提研究內容所依據之議題、研究主題與研究方向:
(一)整合型計畫須於「整合型研究計畫項目及重點說明(表CM04)」及「研究計畫中文摘要(表CM02)」中列明所依據之議題與研究主題。
(二)個別型計畫則於「研究計畫中文摘要(表CM02)」中列明。
五、計畫申請重點注意事項如下:
(一)為落實跨領域研究精神,並強化原住民族相關研究合宜性。若研究內容涉及「原住民或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土地」之計畫,請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1項中所述原則,於計畫書內規劃相關事宜。
(二)為促進研究計畫之科學資料產製品管、資料保存及研究成果資料分享。鼓勵於計畫納入「研究資料管理方案」。
(三)首次申請計畫之主持人及申請書所列首次執行國科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請於本校計畫受理申請截止日前完成至少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請將訓練證明擲送研發處研管組備查。
(四)主持人所屬單位及職稱請依教師聘書(如教授)或契約書(如約聘教學人員教授職級)上所載資訊填列。
(五)計畫申請採線上作業,請由年底大批專題系統辦理(計畫名稱會有“*大批(僅供參考)”字樣)。請更新個人基本資料並遵守學術倫理規範。
(六)為落實學術倫理,申請書內容若涉及計畫主持人所指導學生之學位論文,應於計畫書清楚揭露或引註。計畫主持人應於計畫書中適當揭露已完成的工作項目,並不應將申請時已發表(含學生學位論文)之成果,隱匿為其申請計畫之研究內容。
(七)有關研究人力費部分,應敘明各類(級)別人員在計畫內內擔任之具體內容、性質、項目及範圍;另配合國科會推動參與計畫博士生費用增核措施,倘有約用博士生兼任人員需求,請併同增編費用,俾利審查後一併核給(專款專用)。(八)上傳資料時除請務必使用各學術處網頁上公布之最新版本申請書及相關表格,亦請留意各學術處對於研究計畫內容(表CM03)之頁數限制。
(九)研提計畫請先行詳閱各項規定,並應遵守學術倫理規範。
(十)計畫採線上申請,為避免因不可預期之網路壅塞或系統故障,影響計畫送件時程,謹請主持人得提早作業。
(十一)將屆滿六十五歲或已滿六十五歲以上經獲准延長服務之計畫主持人,請於請於完成計畫申請後,提供您的聘書影本予研發處研管組, 俾依例彙報國科會審核。
六、檢附來函影本供參。
七、國科會申請表格下載: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專區。
八、聯絡資訊:
(一)本校:研究管理組羅小姐(分機:66154)。
(二)國科會:
1、規定疑義:湯宗達副研究員,電話:(02)2737-7001。
2、電腦操作: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2)2737-75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