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一、公告主旨
國立臺北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促進本校教師研究能量與企業實務需求接軌,推動具產業應用價值之研究型產學合作,並依據《國立臺北大學建國校區產業研發中心新建營運移轉案投資契約》及《國立臺北大學產學合作研發中心作業要點》辦理本校教師與國泰產業研發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產研)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媒合徵求作業。
本案係國泰產研依據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人壽)不動產、放款及鑑價等相關部門提出之研究需求,並盤點本校教師於不動產、金融、都市與區域、統計、資料科學、人工智慧、GIS、法律政策、管理服務創新等領域之專長,彙整後提供予本校研究發展處作為後續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媒合洽談與規劃執行之參考。
二、徵求對象
(一)本校各學院、系所、研究中心之專任教師、專案教師、研究人員及具相關研究能量之教師團隊。歡迎跨院、跨系所、跨領域組隊提出媒合意願。
(二)具備上述條件者,研究領域包含但不限於:不動產與都市研究、金融與保險、法律與政策、經濟與統計、企業管理、資訊管理、資訊工程、人工智慧、資料科學、地理資訊系統、都市計畫、土地與資產管理、人口研究、社會科學、公共行政、服務設計、智慧建築、風險管理等。
三、徵求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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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
提案單位 |
研究計畫議題 |
概述/需求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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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國泰人壽 不動產投資部 |
國內不動產證券化未來發展趨勢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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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國泰人壽 不動產管理部 |
複合型基地跨業種智慧服務協同機制設計與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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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國泰人壽 放款部 |
台灣房貸市場環境預測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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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國泰人壽 放款鑑價部 |
不動產價量&風險地區警示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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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國泰人壽 放款鑑價部 |
區域人口發展趨勢預測模型建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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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國泰人壽 放款鑑價部 |
社區資料庫AI運用構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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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國泰人壽 投資資訊部 |
投資程式設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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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師回覆資料
有意參與媒合之教師或研究團隊,請填寫本案附件「教師媒合意願回覆表」,建議提供下列資料:
(一)教師姓名、服務單位、職稱與聯絡方式。
(二)欲媒合之研究議題,可複選。
(三)研究專長、技術方法、實務經驗或可提供之研究資源。
(四)近年研究計畫、產學合作、論文、專書、技術成果或應用案例。
(五)初步合作構想,建議 200 至 500 字,說明可協助解決之問題、方法與預期成果。
(六)預期需要企業提供之資料、場域、訪談對象、內部流程或合作條件。
(七)是否建議跨領域組隊,以及可合作之校內外教師或研究團隊。
五、收件方式與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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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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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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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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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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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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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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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媒合與評估原則
(一)教師研究專長與國泰產研提案需求之關聯性。
(二)過往研究成果、產學合作經驗或實務應用經驗。
(三)初步合作構想之明確性、可行性與產業應用潛力。
(四)是否具備資料分析、模型建構、政策研究、系統設計、場域應用或跨域治理能力。
(五)是否適合跨領域組隊,形成完整研究或應用解決方案。
(六)對企業資料需求、執行期程、成果形式與後續落地方式之初步掌握程度。
七、後續作業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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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 |
作業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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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校內意願彙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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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提供國泰產研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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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安排媒合洽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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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研議正式產學合作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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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注意事項
(一)本案現階段為校內教師媒合徵詢,並非正式計畫核定或經費承諾。
(二)本公告僅針對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媒合。
(三)若合作內容涉及企業內部資料、個人資料、交易資料、鑑價資料或其他敏感資料,後續應依相關法規及雙方合約約定辦理。
(四)正式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之經費、期程、成果交付項目、智慧財產權、資料使用範圍及保密義務,將由簽屬合約之雙方另行洽定。
(五)如提案涉及研究倫理、個資保護、資訊安全或第三方資料使用,應依本校及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九、附件
附件:教師媒合意願回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