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一、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5年6月2日科會科字第1150036198號函暨本校補助要點中關於國科會核配類之各項規定辦理。
二、校內受理推薦截止期限:115年10月7日(三)下午5時。
三、申請資格:115學年度核准入學之博士班一年級新生(含二月提前入學)。
四、全校獎勵名額:11名。
五、申請應檢附文件:
(一)申請表(含攻讀博士學位研究計畫、學術著作發表情形及其他有助審查資料)。
(二)學/碩士歷年成績單。
(三)推薦信2封。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工作或以在職身分報考者。
(二)屬於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未完成註冊或遭退學者。
(三)以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學生身分入學者。
七、符合資格並有意申請本獎學金者,請備妥應附文件於各學院規定之期限內向所屬學院提出申請,經各學院初審通過後,填妥學院推薦表連同相關資料擲送研究發展處辦理複審。
八、檢附『國立臺北大學受理各學院推薦115年度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各院暫估可推薦數一覽表』1份供參,表列名額係暫依115年度各學院可推薦名額進行預估,俾利各學院得先行辦理公告及受理申請相關作業。至於各學院實際可推薦名額,循例於115年9月底博士班新生入學報到人數確認後,再另行通知。
九、獎勵期間及金額:115年9月1日起至118年8月31日止,每人每月獎學金新臺幣4萬元;獲獎生每一學年度須依本校規定進行定期評量,評量通過始核給次一學年度獎學金。
十、獲獎學生有以下各款情形者,廢止獲獎資格,不再核給獎學金:
(一)經本校補助要點第七點定期評量未通過者。
(二)辦理休學、退學者。
(三)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轉入或轉回碩士班就讀者。
(四)違反學術倫理相關規範、有不當研究行為、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工作或違反其他法律規定等情事,經查證屬實者。
十一、本獎學金支領期間,不得重複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獎學金。
十二、本案申請相關表件可參閱附件或至本校研究發展處/研究管理組/相關業務/國科會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試辦方案項下瀏覽下載(點我前往)。
十三、如有聯繫事項,請洽研發處研究管理組羅小姐(校內分機:66154)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