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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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研究發展處訊息
【獎勵申請】本校「113年產學合作績優教師獎勵案」申請案,受理期間自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一、依據「國立臺北大學產學合作績優教師獎勵辦法」辦理。

二、本獎勵項目包括特優獎、優等獎及甲等獎,相關注意事項摘錄如下:

(申請範圍及要件:

本獎勵以執行政府機關、事業機構、民間團體、學術研究機構之產學合作計畫或研發成果推廣案(即專利授權、技術移轉)。

(申請項目:

1.申請特優獎者,須為申請當年度前3個會計年度,擔任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且已執行完畢並結案,計畫總金額超過新臺幣200萬元者。

2.申請優等者或甲等獎者,須為申請當年度前3個會計年度,擔任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且已執行完畢並結案,其計畫總件數達6件或累計金額達新臺幣100萬元者。

3.申請獎勵之案件同案有2位以上主持人且金額認列不明確者,須另提出貢獻度比率分配表,認列各主持人計畫金額。

4.本年度受理申請案以111年度至113年度間執行並已結案之計畫為主。

三、獲獎勵者,於獲獎當年度之前所有產學合作案,不得重複列為下次申請獎勵之用,且自獲獎當年度起2年內不得連續受獎。有意申請者,請參閱附件獎勵辦法之規定,並於旨揭期限內逕至本校教師資訊系統/教師學術補助申請系統/國立臺北大學產學合作績優教師獎勵申請。對本案之申請,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處綜企組承辦人:林珮君,分機66161。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本校資訊中心林金霖,分機68236

四、本獎勵申請案資訊已公告於本處獎勵補助>校內獎補助項下,請逕查閱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