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科會113年11月13日科會自字第1130079263號函辦理。
二、本校受理申請截止日:114年1月2日(二)。
三、計畫種類:
(一)整合型:
1.一般整合型:至少須3件子計畫獲推薦通過始能成立。
2.單一整合型。
(二)個別型,符合隨到隨審資格者,亦可提出隨到隨審。
四、有關計畫申請相關注意事項,擇要如下:
(一)子計畫與個別型計畫請於中文摘要(CM02表)中敘明申請計畫內容是依據公告課題說明中哪一項(或多項)課題與研究內容。總計畫主持人請於表CM04中說研究團隊中各子計畫之依據課題、研究內容、總計畫與各子計畫之關聯性。
(二)整合型計畫需涵蓋至少3項本公告研究課題之研究內容。
(三)首次申請計畫之主持人及申請書所列首次執行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旨揭期限前完成至少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請將訓練證明擲送研發處研管組備查。
(四)主持人所屬單位及職稱請依本校發給之教師聘書(如教授)或契約書(如約聘教學人員教授職級)上所載資訊填寫。
(五)計畫申請採線上作業,請登入大批專題計畫系統辦理(計畫名稱會有“*大批(僅供參考)”字樣);請更新個人基本資料並遵守學術倫理規範。
(六)為落實學術倫理,申請書內容若涉及計畫主持人所指導學生之學位論文,應於計畫書清楚揭露或引註。計畫主持人應於計畫書中適當揭露已完成的工作項目,並不應將申請時已發表(含學生學位論文)之成果,隱匿為其申請計畫之研究內容。
(七)有關研究人力費部分,應敘明各類(級)別人員在計畫內內擔任之具體內容、性質、項目及範圍;另配合國科會推動參與計畫博士生費用增核措施,倘有約用博士生兼任人員需求,請併同增編費用,俾利審查後一併核給(專款專用)。
(八)上傳資料時除請務必使用各學術處網頁上公布之最新版本申請書及相關表格,亦請留意各學術處對於研究計畫內容(表CM03)之頁數限制。
(九)為避免不可預期之網路壅塞或系統故障,請提早作業;計畫繳交送出前,務請再確認所檢附文件之正確性。
(大)將屆滿六十五歲或已滿六十五歲以上經獲准延長服務之主持人,請於完成計畫申請後,提供您的聘書或契約書影本予研發處研管組,俾依例彙送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審核。
五、檢附來函影本(含徵求課題)供參。
六、國科會申請表格下載: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專區。
七、聯絡資訊:
(一)規定疑義:國科會自然處廖宏儒博士,電話:(02)2737-7234。
(二)電腦操作: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2)2737-75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