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113年11月4日科會綜字第1130076962號函辦理。
二、本校受理申請截止日:114年1月2日(四)。
三、申請重點注意事項如下:
(一)計畫主持人須符合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並須累獲該會傑出研究獎二次且於第二次獲獎申請當年之八月一日起滿二年以上。
(二)本計畫為至多三年期計畫,於同一時間內,以申請一件為限,但計畫主持人得同時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申請一般專題研究計畫。
(三)研提計畫請先行詳閱各項規定,並應遵守學術倫理規範;申請書內容若涉及計畫主持人所指導學生之學位論文,應於計畫書清楚揭露或引註。計畫主持人應於計畫書中適當揭露已完成的工作項目,並不應將申請時已發表(含學生學位論文)之成果,隱匿為其申請計畫之研究內容。
(四)計畫申請書所列首次執行國科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旨揭期限前完成至少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請將訓練證明擲送研發處研管組備查。
(五)計畫申請採線上作業,登入國科會網頁後,請由大批專題系統辦理(計畫名稱會有“*大批(僅供參考)”字樣);並請更新個人基本資料。
(六)上傳資料時請務必使用各學術處網頁上公布之最新版本申請書及相關表格,並請妥適填寫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研究績效表內容及留意各學術處對於研究計畫內容(表CM03)之頁數限制。
(七)有關研究人力費部分,應敘明各類(級)別人員在計畫內內擔任之具體內容、性質、項目及範圍;另配合國科會推動參與計畫博士生費用增核措施,倘有約用博士生兼任人員需求,請併同增編費用,俾利審查後一併核給(專款專用)。
(八)為避免因不可預期之網路壅塞或系統故障,影響計畫送件時程,建請提早作業。
(九)將屆滿六十五歲或已滿六十五歲以上經獲准延長服務之主持人,請於完成計畫申請後,提供您的聘書或契約書影本予研發處研管組,俾依例彙送國科會審核。
三、檢附來函供參,相關資訊另可至:國科會網頁查詢。
四、國科會申請表格下載: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專區。
五、計畫申請期間之聯絡窗口如下:
(一)本校:研究管理組羅小姐(校內分機:66154)。
(二)國科會:7568、7847、7980、8010。
2、電腦操作: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2)2737-7592。
1、規定疑義:綜合規劃處,電話:(02)2737-7440、7568、7847、7980、8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