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3年9月5日科會文字第1130063454號函辦理。
二、本校受理申請截止日:113年12月17日(二)。
三、本計畫以「包容」為核心概念,徵求創新的社會實作(或實驗)計畫,期待能善用科技提出創新方案,積極提供被科技排除的群體或個人能夠踐行人生所需的社會權(例如:藉由科技元素或服務平台導入,提升長照服務成效等)。
四、計畫申請重點:
(一)每一計畫(子計畫)須至少邀請1 個依人民團體法向政府立案之社會團體參與計畫(優先鼓勵提供弱勢服務之團體)。請檢附社會團體同意參與之意向書(格式自訂),且計畫提案必須有社會團體共同討論的佐證資料,及規劃社會團體共同參與推動之機制設計。
補充說明:就社會團體參與計畫執行部分,如屬整合型計畫,所有計畫(含總計畫及子計畫)合作之社會團體,可以是同一個團體,但是總計畫與每一個子計畫與該社會團體間必須要有不同的合作項目內容,且有明確區隔;而不是由該社會團體去幫其他子計畫服務。
(二)本計畫為人文處主動規劃推動之研究案,計畫主持人不受人文處執行2件計畫之限制;惟曾獲國科會傑出研究獎者,方可補助第3 件計畫。
(三)計畫主持人已獲國科會補助執行中之計畫,如限制只能執行該件計畫且該計畫執行期程與本計畫之執行期程重疊超過3個月者,不得提出申請。
(四)計畫型別:
1.個別型,至少須有1個社會團體參與。
2.單一整合型,每一整合型計畫須包含2 至4 個子計畫為原則(含總計畫主持人1 件);子計畫性質宜分屬2 個學門領域以上(優先鼓勵跨學術處);每一子計畫至少須有1 個社會團體參與。
五、徵求議題:
(一) 社會弱勢群體的生活支持(例如:失能者與身障者的支持服務等)。
(二) 國民健康(例如:偏鄉與離島地區的醫療提升等) 。
(三) 社會參與(例如:照顧者的社會參與或一般民眾的志願服務參與等)。
(四) 人際連結(例如:獨居老人與新住民的社會連結等)。
(五) 公共服務(例如:醫療衛生、社會照顧及交通運輸等服務之改良等)。
(六) 勞動參與(例如:弱勢者就業支持輔助等)。
(七) 教育學習(例如:終身學習資源的普及等)。
(八) 環境友善與永續(例如:友善生產方式的推廣等)。
(九) 文化平權(例如:文化體驗服務等)。
(十) 其他重大社會問題(例如:毒品與自殺防治等)。
六、計畫說明會:113年10月22日下午2時於國科會第13會議室舉行(實體及線上並行),報名網址:點我前往。
七、首次申請計畫之主持人及申請書所列首次執行國科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請於本校計畫受理申請截止日前完成至少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請將訓練證明擲送研發處研管組備查。
八、研提計畫請先行詳閱各項規定,並應遵守學術倫理規範及確保個人基本資料之正確性。
九、聯絡資訊:
(一)人文處袁詠蓁小姐,電話:02-2737-7499。
(二)線上申請系統操作問題,請洽資訊處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2-2737-7590、7591、7592)。
十、檢附來函影本及計畫徵求公告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