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目的
為結合大學研究資源與技術,回應和解決業界實務需求,達成促進產業經濟發展之目的,特依「臺北大學民生校區產學合作中心及校友會館新建營運移轉案-開發經營契約」,由宏匯民生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經費挹注,辦理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徵求作業。
二、徵求議題
議題 1:智慧零售創新應用
議題 2:永續環境與智慧建築
議題 3:運動科技與健康監測
議題 4:深度學習與人工智慧
三、計畫申請資格及注意事項
(一)申請資格
- 計畫主持人:本校專任講師以上或職級相當之研究人員。
- 協同主持人:不限本校人員,產學合作機構亦得指派有關人員擔任,其資格為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職級以上,或職級相當之公私立研究機構研究人員。
(二)注意事項
- 助理人員聘用比照「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約用注意事項」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 本計畫產出之研發成果及內容,除著作權歸屬國立臺北大學外,其餘可能獲得之專利權、電路布局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歸屬雙方共同擁有;其餘未盡事宜應依合約規定履行。
- 參與產學合作計畫人員之權利義務應依合約等規定履行。
四、審查程序
(一)初審作業由研發處依計畫研究領域分送校內、外專家學者至少 2 名進行書面審查。
(二)複審作業由研發處召開審查會議,研發處及宏匯民生股份有限公司各派至少 1 名代表,針對初審結果討論並決議。
五、計畫審查重點
(一)計畫團隊應提出未來關鍵研究主題規劃及範疇,且產學合作計畫內容須以本案第二點所列之議題研究為主。
(二)計畫團隊研究群之執行能力、過去執行產學合作計畫之績效、預期研究成果等。
(三)計畫團隊應鼓勵學生參與本計畫,以促進人才培育、學用合一為目標,提供學生執行產學合作機會。
(四)研究項目及經費需求。
(五)其他吸引產業投入經費之相關證明文件。
六、計畫經費
(一)本研究計畫申請經費包括業務費(含主持人費、研究人力費、耗材、物品及雜項等費用)及行政管理費等,並依審查結果決定補助金額。每件計畫申請經費以不超過50萬元為限。
(二)申請案之計畫編列經費項目:行政管理費依「國立臺北大學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五條」,其餘經費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計畫經費編列原則及基準」規定編列。
七、計畫期程
自 113 年 4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3 月 31 日止
八、計畫執行成果
獲補助之計畫應於計畫執行第 6 個月期間(113/9/1- 9/30)繳交期中報告電子檔 1 份至研發處備查;於計畫執行結束後 3 個月內,應研發處安排,參加年度計畫成果發表會,並繳交研究成果報告紙本一式 2 份及電子檔 1 份至研發處進行審查結案。
九、徵件截止日
即日起至 113 年 2 月 1 日止
十、申請方式
有意申請者,請填寫計畫申請書(word 格式下載),請於截止日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承辦人信箱(vcjiaai@mail.ntpu.edu.tw )。
十一、聯絡人
研發處 新創產學發展中心 林佳艾(分機 66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