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2年9月19日臺教(一)字第1122202734B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4條所指「國家重點領域、國立大學申請條件及合作企業條件」。詳情請見來文。
SYSTEM.NEWS.聯絡人:研發處曾小姐,分機66150
SYSTEM.NEWS.發布日期:2023 / 09 /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