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GENERAL.
(更新)公告113學年度第1學期體育學分抵免辦理時間及注意事項
一、請務必閱讀公告事項,確認符合抵免資格後於公告時間內辦理。
二、113學年度起,體育抵免門檻調降為60分。
三、因新法修正時已逾112學年度抵免時間,為顧及學生權益,採對學生最有利方式,即113學年度在學學生,於113學年度抵免時間內,無論是否已辦理過抵免或已逾入(轉學)當學年,凡符合新法之抵免門檻者均可持抵免學分申請書及成績單正本辦理抵免。
**上述放寬僅限113學年過渡期!114學年起回歸適用相關規定**
四、注意事項:
1.請攜帶本校抵免學分申請書(申請書分為學士班及進修學士班兩種,可先下載並填妥)、成績單正本辦理。
2.進修學士班學生如未能於駐點時間辦理,亦可於9/10~9/19備齊相關文件親至體育室或郵寄(郵戳為憑)或經由各系系辦公文交換至體育室辦理。
3.本校降轉生及平轉生(指重考回本校者)已修過體育且成績及格者得抵免體育必修學分。
4.凡修畢本校以外之大專院校一年級(含五專四年級)以上體育,且成績達60分以上者,得抵本校體育必修學分。
5.轉系生除通識學分須辦理抵免外,其餘已在本校修習之共同必、選修科目,直接承認,不須辦理抵免。
6.本校休閒運動管理學系學生轉至本校他系,得以已修畢之必修術科成績抵免體育成績,然以抵免二門為限。
7.申請抵免科目-科目名稱均填寫「體育」即可。
8.本校未開設體育項目也可抵免,如保齡球、撞球、高爾夫...等。
9.其他事項可參考本校國立臺北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及國立臺北大學體育實施規程或e-mail至wei814@gm.ntpu.edu.tw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