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GENERAL.
民國114年9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同年10月9日會同發布,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同年10月10日施行,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
一、依教育部114年10年15日臺教人(三)字第1140107916號書函轉銓敘部同年月9日部法二字第114588456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1份。
二、相關電子檔已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人事法規/法規動態/法規司項下,請自行下載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