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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
GENERAL.
教務處訊息
【轉知】海洋委員會115年「補助大專校院學生專題研究計畫」徵件至114年11月28日止(校內截止時間至114年11月21日中午12時止)

主 旨: 為培育優秀海洋事務研究人才,海洋委員會即日起至114年11月28日止公開徵求115年度大專校院學生專題研究計畫。

說 明:
一、 依據海洋委員會補助大專校院學生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辦理。
二、 申請補助相關說明如下:
(一)申請單位:經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其研究計畫之提案學生及指導教授資格如下:
1、學生:公、私立大專校院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之碩士班或博士班),並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推薦者。
2、指導教授:申請學校之助理教授以上編制內人員。
3、學生及指導教授除應符合前項第一及第二款資格外,其相互間不得有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並應隸屬同一學校。
(二)補助經費項目:
1、研究助學金:每案補助提案學生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
2、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等費用:每案之申請金額不得逾5萬元,本會得視計畫性質與需求核定補助金額。
3、管理費:學校配合執行研究計畫所需之費用,由學校統籌支用,且不得違反政府相關規定。每案5,000元計列。
(三)補助研究標的:海洋相關專題研究計畫,符合本會本年度補(捐)助海洋研究活動重點議題相關範疇者,優先核予補助。
(四)申請程序:以學校為申請窗口,不受理學生個別申請。請學校彙整申請書、研究計畫書、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切結書及其他相關文件(紙本及電子檔),連同「補助大專校院學生專題研究計畫案件申請總表」於114年11月28日前函送本會辦理申請事宜,逾期不予受理。申請補助案件無論核准與否,所送文件概不發還。
※為保留校內行政流程,故校內截止時間至114年11月21日中午12時止,逾時不受理;校內收件人聯絡方式:黃芷萱助理(三峽校區行政大樓3F教務處課務組 分機66113)
※此項補助經費
核銷、結報及撥入方式較為複雜,申請者須嚴格遵守並配合校內及海洋委員會之核銷規範及時間;提出申請時,除審慎評估自身是否能按時完成計畫外,亦請思考自身是否能時常與校內行政單位保持聯繫並配合相關行政程序。


(五)執行期程:自簽約日起開始執行,申請者應陸續提交期中報告及全案成果報告,並於115年10月31日前完成核銷作業。
三、 為落實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身分揭露措施,請貴校函送申請資料時,併同檢附學校與各受補助學生「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主動揭露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
四、 申請學生請務必確保計畫執行完成之年度可行性,應屆畢業者(如大四生/碩二生等)請審慎評估畢業後仍可持續完成該計畫,再行提出申請,以免資源浪費。核准受補助學生如無正當理由自行申請契約終止,將列入次年本會審查同一學校申請補助之參考依據。
五、 申請相關附件詳見海洋委員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