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GENERAL.
學士班學生申請提前畢業
一、相關法規:國立臺北大學學則第十三條第一、二項
二、承辦單位:註冊組
三、承辦人員:各系所學籍承辦人
四、聯絡電話:86741111分機66101-3;66106-8;66254
五、辦理時間:以行事曆所訂之加退選截止日起,預定申請第1學期畢業者,申請截止日為11月30日;預定申請第二學期畢業者,申請截止日為4月30日
六、申請資格及規定
(一) 學士班、進修學士班學生成績優異,在規定修業年限屆滿前一學期或一學年修滿該學系、學位學程應修科目與學分且符合本學則第七十二條第一項准予畢業者,得向教務處或進修暨推廣部提出申請,經就讀學系、學位學程主任、學院院長同意及教務長或進修暨推廣部部主任核准後,准予提前一學期或一學年畢業。
(二)前項申請之學生,需同時符合下列規定:
1、學業總平均成績名次在該班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二十以內者(學系與學位學程皆同)。若有實習年限者,須實習已完成。
2、提前畢業當學期學業平均分數,應達八十分以上。
七、作業流程
填寫申請書→檢附歷年成績單乙份併同申請書,於申請期限內送交註冊組初審→送交所屬學系複審→送請教務長核定→符合規定者准予暫列畢業(申請提前畢業之學生,預計畢業之該學期結束時不符合上述第六點第(一)(二)各項規定者,仍應於次學期繼續註冊修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