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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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
GENERAL.
教務處訊息
114學年度申請入學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_6月16日起放棄錄取專用
  1. 114年6月16日起,分發至本校之錄取生因特殊事由欲放棄入學資格者,則向本校聲明放棄資格,應填妥「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經父母或監護人簽名或蓋章後,以掛號郵寄至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辦理。惟一律不得參加當學年度「大學分發入學招生」及「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另得否報名參加其他入學管道招生,悉依該入學管道之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2. 聲明放棄入學資格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請慎重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