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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教務處訊息
以同等學力(不含應屆畢業生)報考114學年度博士班一般入學考試注意事項

一、以「具同等學力」報考者,且符合報考系所組所訂特定報考資格者,其同等學力資格之認定應依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規定辦理。請詳閱簡章第4頁「參、報考資格」。

()上開標準第8條資格報考者,須由報考系所進行著作水準認定,經認定具相當碩士論文水準者,始具報考資格得進行網路報考。申請認定方式詳如下:

  1. 申請時間:114年224日至114225日。
  2. 申請地點: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3. 審查內容:所持國內學歷是否具相當同等學力;著作是否相當碩士論文水準。
  4. 審查認定費用:每件新臺幣3,000元整(至本校出納組辦理繳費)。
  5. 申請文件:
  • 同等學力報考博士班審查申請表正本1份(如附表九之一)。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式3份。
  • 個人著作影本乙式3份。
  • 同等學力證明文件影本乙式3份。
  • 同等學力歷年成績單影本乙式3份。

 

()上開標準第9條第5項資格報考者,須由報考系所進行著作水準認定,經認定具相當碩士論文水準,且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認定具有相當同等學力者,始具報考資格得進行網路報考。申請認定方式詳如下:

  1. 申請時間:114年224日至114225日。
  2. 申請地點: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3. 審查內容:所持境外學歷是否具相當同等學力;著作是否相當碩士論文水準。
  4. 審查認定費用:每件新臺幣4,000元整(至本校出納組辦理繳費)。
  5. 申請文件:
  • 同等學力報考博士班審查申請表正本1份(如附表九之二)。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式3份。
  • 個人著作影本乙式3份。
  • 同等學力證明文件影本乙式3份(非中英文請附中文或英文譯本)。
  • 同等學力歷年成績單影本乙式3份(非中英文請附中文或英文譯本)。
  • 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影本乙式3份。

 

 

二、以同等學力報考其他注意事項

  • 以同等學力報考本校博士班各系所者,各系所得視實際需要,加考一到三科專業科目,除系所另有規定外,加考科目成績原則上不列入總成績計算。各系所得訂定加考科目最低錄取標準,未達所訂最低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請考生詳閱簡章第18頁「拾伍、院系所分則」。
  • 以同等學力考入各系所後,所需補修之基礎學科與學分,得由各系所視實際需要自訂,列為必修,但不列入畢業學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