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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教務處訊息
【高教深耕1-2.1】開設「113學年度第1期跨領域共授課程」徵件

【一、依據辦法 】

1133月修訂之「開設跨領域共授課程實施要點」(附件1)與「教師授課時數及超鐘點費核計辦法」(附件2)辦理。

【二、補助範圍 】

本要點所稱共授課程,係指本校跨系(所、中心)或跨院不領域之教師合作,設計具跨領域整合性與創新內容,並共同出席授課之課程所有共授教師須出席每週課堂。通識教育中心教師得跨兩個(含)以上向度通識類別開設共授課程。

【三、申請時程及方式 】

(一)首開之共授課程:

  1. 請提具計畫書(附件3),並須經「主授教師」所屬之系()級課程委員會與院級課程委員會審議。
  2. 完成系與院課程委員會審議後,請務必於113年5月21日12時前將校課程委員會之提案單(附件4)及相關資料(含計畫書、系、院課程委員會紀錄)加會本中心,由本中心彙整後送課務組提案。校課程委員會預計於113年6月12日(三)12時召開,建議當天至少一名代表出席,本中心會信件提醒,敬請注意。

(二)續開之共授課程:

  1. 請於113年6月27日12時將計畫書(附件3)送教務處教發中心。
  2. 惟前一學期學生所填寫之跨領域共授課程檢核表,如反應跨域學習效益低於3.5分之課程,需填寫計畫書中第五項課程精進計畫。 

【四、授課時數計算方式 】

  1. 共授教師如為2人,鐘點總數以該課程學分數2倍為上限。
  2. 共授教師達3人以上,修課人數生師比達81時,鐘點總數以該課程3倍為上限;修課人數生師比未達81時,鐘點總數以該課程2倍為上限。
  3. 如同時依本校「教師授課時數及超支鐘點費核計辦法」(附件2)第七條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而加乘計算授課時數時,僅得擇一採計,且已另支領計畫鐘點費或演講費者,不得再重覆支領本校共授課程鐘點費。
  4. 申請通過開課者,將於學期末由教發中心進行「跨域共授檢核問卷調查抽獎活動」。
  5. 其他詳細內容,可參考跨領域共授課程開課須知(附件5) 

若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案承辦人教學發展中心鄭雅惠助理(分機66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