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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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教務處訊息
【補助公告】112-1學期「境外生英語教學助理(TA)補助申請案」,即日起至112年10月11日(三)17時止

一、目的

(一)為協助減輕教師授課負擔,並鼓勵教師創新教學,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二)依1115月修訂之「國立臺北大學教學助理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與方式

(一)補助對象為本校教師(包含專、兼任教師,將視經費狀況,優先補助校內專任教師)或研究人員所授之學士班(不含進修學士班)課程,請填寫線上申請表(請以Google電子信箱登入,若無Google信箱,請教師先行申請),毋須繳交紙本。

(二)限申請英語課程教學助理,且教學助理需具備有效工作證之境外生(外籍、僑、港澳)

(三)申請之課程須先至本校課程查詢系統輸入完整課程大綱方受理申請,課程開始後須將課程教材上傳至數位學苑2.0

(四)申請教師若有學碩合班之情形,請提前來信告知(ntputrc@gmail.com)。

 

三、審查原則與順序

(一)本學期課程教學助理審核標準為:

  1. 必須條件:需符合「國立臺北大學教學助理補助作業要點」各類別TA之最低選課人數(以112103日公布人工加簽後之修課人數為主)
  2. 為專任教師
  3. 依修課人數多數者優先
  4. 依據本學期教學助理預算經費核定補助名額配置。

(二)本中心就申請案進行審核分配,必要時得召開審核會議,審核結果將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若申請件數過多,未能補助之課程將列為候補名單。

(三)審查結果預計於1121013日(五)通知(將視審核情形彈性調整時間)

(四)若1121020日(五)15點前未與本中心確認TA人選,將會遞補候補名額。

 

四、補助期程
(一)補助預計從1121016日(或實際完成聘用日)起至1220日止,約34個月。

(二)TA均為勞僱型兼任助理,每個月時數上限30個小時,每月工作酬勞將視經費及聘任狀況調整。

 

五、TA身分與資格

(一)具備有效工作證之境外生(外籍、僑、港澳)。

(二)原則上以碩、博士班研究生(不含碩士在職專班)擔任,若該系沒有設立研究所可請大學部三年級以上(含三年級)學生擔任。

(三)擔任TA之學生僅限擔任一門課程,且當學期不得同時選修該門課。

(四)本學期擬聘用之TA,前次擔任TA時須通過本中心辦理之「培訓認證」,未通過者不得聘用為TA,惟申請當學期為初任者不在此限。

(五)TA不得為授課教師之配偶、四親等以內血親、三親等以內姻親,或計畫執行單位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之血、姻親,如違反迴避進用規定者,校方得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規定終止契約,TA並同意依經費委補助機關(構)相關規定賠償不予核銷之費用。

(六)請老師欲聘請TA前先了解該生是否牽涉上述款項,通過審查後TA申請過程中因上述事項而取消資格,將影響老師與TA的權益。



六、獲補助教師之義務

(一)勞僱型TA應依照本校聘任流程,完成勞僱契約簽署與加保作業,並遵照「國立臺北大學獎助生及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要點」辦理。例如:不得要求TA代理上課、不得要求TA從事與課程教學無關之事務、應於合理與合法範圍內分配TA工作份量與時數等。

(二)當月底(3031號)前進行線上工時紀錄審核

(三)期末填寫TA相關問卷及提交「TA補助期末海報」

七、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