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loading
國立臺北大學
Loading...
主選單錨點

:::

訊息

GENERAL.
主計室訊息

精簡領據簽發作業流程宣導
  1. 目的
    為避免各單位以匯款方式撥付後仍重複要求受領人開立領據之情形,爰再次重申相關作業規定,俾落實流程簡化。
  2. 宣導事項
    非屬採購案件之支出,如已依規定編製受領人清冊並採匯款方式逕撥付該受領人者,得再向受領人取得領據。
  3. 適用範圍
    本規範適用於邀請教師、專家學者支領下列報酬:
    (一)學位考試口試費。
    (二)研習、訓練或專題演講講座鐘點費。
    (三)其他性質相當之專家學者報酬。
  4. 作業方式
    非屬採購案件之支出,得編製受領人清冊,並委託金融機構或由政府公款支付機關(構)辦理匯款、轉帳或簽發禁止背書轉讓票據。其以金融機構或政府公款支付機關(構)出具之簽收或證明文件作為支出憑證者,免再取得領據。
  5. 相關規定
    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