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GENERAL.
112年固定資產預算保留數額表
一、檢附之證明文件(如保留申請附表、合約條文、工程概算表簽案及預計113年度執行進度等),請標示清楚並加標籤依序附於保留數額表後。
二、保留申請附表各欄位皆為必填,請1案1表,逐表填寫並核章;合約內容可不須全部影印,但須有簽約日期、採購標的、合約金額、履約期限、簽約人等主要條文;屬共同供應契約者須提供如簽案等相關文件。
三、若是多年期工程的保留,請於說明欄敘述該工程概況,並提供執行進度落後、未來改善措施及預計113年度執行進度之相關資料等。
四、若保留設計監造費,請列出該數據的證明(非只有比率的證明)。
五、若未發生權責或契約責任,仍擬辦理保留者,須詳細說明擬保留之特殊原因(如:公共藝術設置等須配合工程辦理項目,須具體說明為何無法於112年度發生契約責任、保留之必要性、執行進度等)。
六、如需辦理保留請依式填妥並檢附相關文件,核章後於113年1月5日(五)下班前送本室,俾陳報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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