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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五點
  1. 依教育部115729日臺教會()字第1150075620號函辦。
  2. 本案係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五點,修正出席費之支給,以每次會議新臺幣三千元為上限。
  3. 檢附教育部及行政院原函影本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