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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學生事務處訊息

【轉知】「彰化,開麥拉!」第7屆影片創作獎徵選活動

一、 活動宗旨
為鼓勵影像創作、培育優秀影像人才,並落實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民眾媒體近用精神,彰化縣政府特舉辦「彰化,開麥拉!」第 7 屆影片創作獎徵選活動,邀請來自全國的影像創作者以鏡頭記錄彰化、詮釋彰化。

本活動鼓勵青年族群積極參與影像創作,透過創作影片及短影音形式,展現彰化的人文風貌與生活樣貌,發掘在地故事與感動瞬間,提升彰化整體形象與城市能見度。

二、 徵件說明
(一) 徵件主題:「彰化,開麥拉!」
「開麥拉」象徵拍攝開始,也象徵故事即將展開。本屆活動邀請創作者透過鏡頭與彰化對話,用影像說出屬於這片土地的動人故事。

無論是劇情短片、紀錄片形式、人物訪談、行腳走讀、生活觀察、實驗影像、Vlog紀實,或是以創意剪輯呈現的日常片段,只要拍攝地點位於彰化縣境內,皆可自由發揮想像與創意詮釋。

讓影像成為你的語言,讓彰化成為你的舞台;按下錄製鍵,屬於你的彰化故事,即刻開拍。

(二) 徵件組別
1.創作影片組:影片長度以 3 至 5 分鐘為限(含片頭及片尾),須具完整內容與敘事架構。

2.短影音組:影片長度以 20 秒至 60 秒為限(含片頭及片尾),須以 9:16 直式影音格式呈現。

三、 活動辦法
(一) 報名資格
1.個人或團隊皆可報名參賽,身分不拘、不限國籍;多人共同創作應共同報名,每組至多 10 人。

2.團隊報名者須指派一名授權代理人簽署參賽切結書,其餘成員須簽署共同創作人授權書;如有爭議,概與主辦單位無涉。

3.參賽作品須為 115 年 1 月 1 日以後攝製完成之原創作品。

4.同一人或同一單位團體限報名 1 組 1 件作品,不得跨組別投件。

5.參賽作品不得曾於國內外公開發表、播映、出版,亦不得曾獲其他獎項或補助。

6.未滿 20 歲之參賽者,須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簽章。

(二) 活動時程
1.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115 年 9 月 30 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得獎名單公布:預計於 115 年 11 月上旬公布。

(三) 徵件規範
1. 作品拍攝地點須於彰化縣境內。

2. 影片檔案格式須為 mp4、mpeg、avi 等常見數位格式,解析度至少為 HD1920×1080 像素。

3. 影片最後影格須置入彰化縣政府機關識別圖樣。下載路徑:https://reurl.cc/xKzQje

四、 報名方式
(一) 線上報名
1. 參賽者須於報名截止日前,至活動指定報名平台「獎金獵人」網站完成線上報名程序(網址由主辦單位公告)。

2. 參賽者須依規定填寫報名資料,並將參賽作品及相關文件上傳至個人雲端儲存空間(如 Google Drive、Dropbox 等),於報名頁面填寫作品下載連結。

3. 作品雲端連結權限須設定為「知道連結者可檢視」,並關閉編輯權限;如因權限設定錯誤導致主辦單位無法下載或審查者,經通知限期補正未完成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二) 應備文件
1. 參賽切結書(附件 1)。

2. 共同創作人授權書(附件 2)(無共同創作者者免附)。

3. 參賽作品演出演員之肖像權使用同意書(附件 3)。

4. 如作品中使用音樂、影像或其他素材,應檢附合法授權證明文件;如使用無版權音樂或可合法商用素材,亦應註明來源並確認其使用規範符合公開播放及重製需求。

5. 如作品有使用人工智慧(AI)工具協助創作,應於報名時簡要說明其使用方式及工具名稱。

五、 評審辦法
(一) 由主辦單位邀請影視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辦理評審作業。
(二) 評審方式:
1. 初審:就參賽資格及作品內容進行審查,遴選入圍作品。

2. 複審:由評審委員依評分標準進行綜合評比,決定各獎項得獎名單。

(三) 評分標準(兩組適用相同標準):
評分項目 評分說明 比例
主題詮釋 是否符合徵件主題精神,內容與彰化之關聯性明確,核心訊息清楚且表達完整。 40%
整體創意 構想是否新穎獨特,敘事方式具創意與吸引力,能以多元角度呈現主題。 35%
影像與技術呈現 畫面品質、構圖運鏡、剪輯節奏、聲音處理及整體製作完成度是否穩定流暢。 25%
(四) 為確保得獎作品品質,若評審認為參賽作品未達標準,得決議該獎項從缺或不足額錄取。
(五) 主辦單位得視各組報名情形、作品品質及整體評審作業需要,調整徵件期間或相關時程安排。
六、 獎項與獎勵方式
(一) 創作影片組
獎項 數量 獎金 獎座
金獎 1 名 新台幣 18 萬元整 1 座
銀獎 1 名 新台幣 12 萬元整 1 座
銅獎 2 名 新台幣 6 萬元整 各 1 座
佳作 3 名 新台幣 3 萬元整 各 1 座
(二) 短影音組
獎項 數量 獎金 獎座
金獎 1 名 新台幣 3 萬元整 1 座
銀獎 1 名 新台幣 2 萬元整 1 座
銅獎 2 名 新台幣 1 萬元整 各 1 座
佳作 4 名 新台幣 5,000 元整 各 1 座
七、 參賽者權利與義務
(一) 參賽作品須為原創作品,不得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肖像權或其他合法權益。

(二) 參賽作品不得涉及違反法令或社會善良風俗之內容。

(三) 如因參賽作品衍生任何侵權或法律爭議,致主辦單位遭受損害或第三人請求賠償時,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並負擔相關法律責任,與主辦單位無涉。

(四) 必要時得獎者須協助剪輯短版精華影片,以利本府行銷運用。前揭短版精華影片及得獎作品,如涉及著作財產權者,得獎者同意將其著作財產權全部無償讓與本府,本府得行使重製、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輸、改作、編輯及散布等權利,並得再授權第三人使用。

(五) 主辦單位基於辦理本活動之必要,得蒐集、處理及利用報名資料所載之個人資料,僅作為本活動相關行政作業使用。

(六) 得獎者之獎金所得,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申報,並由主辦單位依法代為扣繳稅額後給付。

(七) 本活動相關辦法、時程及獎項內容,主辦單位保有修改、暫停或終止之權利。

(八) 凡完成報名者,視為已充分了解並同意本活動之各項規定。

八、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承辦單位:彰化縣政府新聞處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彰化縣公益頻道基金會

九、 聯絡方式
聯絡單位:彰化縣政府新聞處新聞行政科

聯絡電話:04-7531956

電子郵件:indy40549@email.ch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