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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

GENERAL.
研究發展處訊息

【校內補助】本校115年度第二期「學生兼任研究助理補助」自即日起受理申請公告

一、依據國立臺北大學學生兼任研究助理補助作業要點規定辦理(以下簡稱本校補助要點)。

二、本校受理申請截止日:即日起至115年8月7日(五)下午4時止

三、申請重點摘述如下:

()本補助所稱「研究助理」,指參與本校專任教師主持之研究計畫或產學合作計畫之兼任人員,為本校獎助生及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要點所指之學習型獎助生,參與以學習為主要目的及範疇之研究活動。

()受補助對象為本校在學學生(不含碩士在職專班),所參與之研究計畫案除教育部補助性質之計畫案外,皆可申請。

()本補助所稱之研究津貼,每人每月每案以支領新臺幣6,000元為上限。

()本補助預算由本校高教深耕計畫經費分配支應,每案實際補助額度依年度補助經費運用情況調整。

()符合本校補助要點第三條第一款新進專任教師(屬初次聘任者)及第二款到第五款條件者,得優先補助

()申請方式:線上填寫google 申請表單,將該文件列印並親筆簽名或加蓋印章後完成掃描,並請於115年8月7日(星期二)下午4時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研發處研管組信箱(ordrms@mail.ntpu.edu.tw),或將紙本文件繳交至研發處,以完成申請程序。

(七)線上google申請表單連結:點我前往

(八)本期補助期間為:115年9月中上旬至115年11月30日

(九)獲補助者應依本校補助要點第五條規定辦理事項如下:

1、學生:

()需於補助案開始執行後3個月內,至「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平台取得6 小時之學術研究倫理課程研習證明(已完成者,得免重複修習)

()應於補助期滿前參加2場研究發展處舉辦之倫理、產學智財技轉、創新創業等講座活動。

()補助(聘任)期滿後一個月內繳交「學習心得報告」。

2、教師:

()督促助理配合本校補助規定完成應辦理事項及按時填報相關表件。

()於研究助理聘任期滿後一個月內繳交「研究助理學習成效評量表」予研發處。

3、依第三條不同款次獲優先補助者,除前述第 1 2 項外,並應履行下列義務:

()依第三條第()款獲補助者,應於到職日起兩年內,提出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或執行產學合作研究計畫。

()依第三條第()款獲補助之教師,應於到職日起三年內,提出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或執行產學合作研究計畫。

()依第三條第()款獲補助者,應參加本校校務研究中心舉辦之校務研究成果報告及推動會議,發表其研究成果。

四、受補助研究助理未完成應辦理事項者,研發處得自其當次受補助期滿後,暫停次一期之補助受補助教師未履行應盡義務或完成應辦事項者,研發處得中止其研究助理經費補助,並自該項補助期滿後二年內,暫停受理該教師之各項補助申請

五、獲本要點補助之研究助理,受聘期間內不得於教師提出補助申請之同一個計畫內同時支領薪資或研究津貼

六、相關聯繫事項,115630日前請洽研管組羅小姐(分機66154)協助;11571日後請聯繫研管組公務信箱:ordrms@mail.ntpu.edu.tw或綜企組公務信箱:ordplanning@mail.ntpu.edu.tw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