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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

GENERAL.
學生事務處訊息

114-2財團法人麗裕慈善基金會

申請對象

就讀本校各學系學士班之在學學生(不含進修學士班),法律學院、商學院、公共事務學院、社會科學院、人文學院,以及電機資訊學院等各1名,合計每學年6名。(需經由各院推薦1名)     

申請資格    

學士班二年級以上學生
(一)凡就讀本校學士班之學生符合下列具體事蹟者:
1.遵行孝道、實踐孝悌,有具體事實者。
2.家境清寒、半工半讀、協助家計,有具體事實者。
3. 其他具體文件足資證明確有堪為楷模之孝行事實或彰顯社
會良善行為者。
(二)符合前述申請資格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1.前學年學業成績有不及格紀錄者。
2.前學年操行有懲處紀錄者。

應繳表件

(一)獎學金推薦表(導師推薦欄位)。
(二)自傳。※自傳部分格式不拘
(三)前一學年度成績單。(含操行成績證明書)
(四)清寒證明。(無則免附)
(五)其他佐證資料等。

申請方式

欲申請同學請由各院審核後推薦

名額

各院1名

金額

1萬元

截止時間,以各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