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GENERAL.
精簡領據簽發作業流程宣導
- 目的
為避免各單位以匯款方式撥付後仍重複要求受領人開立領據之情形,爰再次重申相關作業規定,俾落實流程簡化。 - 宣導事項
非屬採購案件之支出,如已依規定編製受領人清冊並採匯款方式逕撥付該受領人者,得免再向受領人取得領據。 - 適用範圍
本規範適用於邀請教師、專家學者支領下列報酬:
(一)學位考試口試費。
(二)研習、訓練或專題演講講座鐘點費。
(三)其他性質相當之專家學者報酬。 - 作業方式
非屬採購案件之支出,得編製受領人清冊,並委託金融機構或由政府公款支付機關(構)辦理匯款、轉帳或簽發禁止背書轉讓票據。其以金融機構或政府公款支付機關(構)出具之簽收或證明文件作為支出憑證者,免再取得領據。 - 相關規定
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