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於112年5月12日三讀通過,針對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 (簡稱販售黃牛票) ,處票面金額10倍至50倍罰鍰。
二、時值接近暑假期間,為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保障民眾近用文化創意活動之權益,請貴校協助相關黃牛票防治校園宣導,欣賞藝文表演須循正當售票管道,切勿販售或購買黃牛票,避免學生觸法(文宣如附件)。
SYSTEM.NEWS.聯絡人:承辦人 蘇雯娟 分機66215
SYSTEM.NEWS.發布日期:2025 / 06 /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