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主旨:本校113年度教師「學術研究獎助」原訂於113年10月31日(星期四)受理截止,茲因應截止日遇颱風停止上班上課,故延後至11月1日截止,敬請把握最後一日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北大學學術研究獎助辦法」(下稱獎助辦法)辦理。
二.本獎助受理申請範圍包含學術期刊論文、學術性專書及學術專書論文,茲就申請人資格條件、獎助標準擇要說明如下:
(一)申請人如為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研究人員及依本校約聘教學人員聘任辦法聘任之約聘教學人員,可就以下著作提出申請:
1.學術期刊論文:
以本校名義(含跨校或跨單位合作之論文)發表刊登於SCIE、SSCI、A&HCI、TSSCI、EI(限Compendex)、CIS、JEL、Econlit、ILP、WestLaw、THCI、TCI-HSS S、Scopus資料庫之期刊論文,且於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期間發表刊登者(以論文所屬卷期發表年代為準)。
2.學術性專書及學術專書論文:
(1)申請人以著作人身分發表,且於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期間出版者(作者之介紹須包含有國立臺北大學或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字樣者)。
(2)一般教科書、文藝創作、翻譯著作、譯注、會議論文集、已發表之論文彙編、研究成果報告不在受理申請範圍。
(二)申請人如為本校兼任教師、合聘教師、客座講座(含各單位自行遴聘之專案教師、博士後研究人員、計畫研究人員),可就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期間,以本校名義發表刊登收錄於SCIE、SSCI、A&HCI、Scopus資料庫之期刊論文,提出申請(以論文所屬卷期發表年代為準)。
(三)每篇期刊論文、專書論文及每本專書皆以獎助1人為限;文章由數人合著者,優先獎助第1作者。
(四)申請人同一年度同一學術研究成果事由(即同一篇期刊論文、專書論文或同本專書),校內各種獎勵金不得重複支領。但獲本獎助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獎助之期刊論文,不在此限。
(五)每篇著作之獎助上限請參閱獎助辦法第五條規定,惟113年度實際獎助額度及個人獎助最高額度由審查委員會審議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