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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學年度第1學期「向度通識課程TA補助申請」(即日起至09/01止)
【公告】113學年度第1學期「向度通識課程TA補助申請」(即日起至09/01止)
為簡化程序,若有意願申請113-1「通識創新課程教學獎助計畫」。
建議直接至113-1「通識創新課程教學獎助計畫」Google表單上傳申請時,同時勾選申請113-1「向度通識課程TA補助申請」,僅簡化申請程序,分別列入該申請個別審查。
詳情見【公告】113學年度第1學期「通識創新課程教學獎助計畫」申請(即日起至09/01止)
依據本校通識教育課程補助辦法:國立臺北大學向度通識教育課程教學助理補助辦法
一、申請說明如下:
- 經費來源:外部經費。
- 執行期程:113年9月起,最多4個月(9月~12月), 將視經費及聘任狀況調整。
- 補助對象:本校專兼任教師開設之向度通識課程。
- 補助TA類型:勞僱型,限本校在學學生,補助工作時數為20至30小時,視經費及聘任狀況調整。
-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09月01日(日)23:59止。
- 申請方式:請授課教師填妥申請文件﹝申請表﹞,以電子檔方式提出申請,上傳至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LUV9UtABykKJjQHd7,系統將自動傳送作答回條,至您所留的電子信箱。
二、審查原則說明如下:
- 每份申請表限填列1位教師1門課程,欲申請不同門向度通識課程請分開申請。
- 通識中心預計於113年9月上旬召開會議進行審查,並於完成審理後,再依外部經費補助狀況,盡速通知結果。審核委員會得視經費來源狀況、經費來源要求、申請件數,申請教師所提計畫之完善性、創新性、可行性、修課人數多寡,以及過去執行本計畫補助之結案報告繳交情形等相關要件,決定是否予以補助TA。
- 本次因經費有限,不提供演講費用申請。
- 依據本校通識教育課程補助辦法,詳見網址:國立臺北大學向度通識教育課程教學助理補助辦法
三、TA身分與資格:
- 不得於本計畫補助期間重複支領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之其他酬勞。或是依照經費來源規定排除。
- TA當學期不得同時選修該門課。
- 本學期擬聘用之TA,前一次擔任TA時須通過本中心辦理之「TA培訓認證」,未通過者不得聘用為TA,先前從未擔任過本中心教學助理之新任TA除外。
- TA不得為陸生。
- TA如為非本國學生(外籍、僑、港澳)需有工作證且應注意其許可工作時間。(註:工作許可證須透過本校學務處僑外生輔導組 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申請)。
- TA不得為授課教師之配偶、四親等以內血親、三親等以內姻親,或計畫執行單位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之血、姻親,如違反迴避進用規定者,校方得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規定終止契約,TA並同意依經費委補助機關(構)相關規定賠償不予核銷之費用。
- TA僅限擔任一門課程之TA。
以上,請老師欲聘請TA前先了解該生是否牽涉上述款項,若通過審查後TA申請過程中因上述事項而取消資格,將影響老師與TA的權益。
另外,建議老師聘任TA基本上已仍在學的本校大三或大三以上學生(含碩博士生)為佳,已能了解學校行政運行狀況較能協助老師各項課程相關事宜。
並且若有同時申請安排講座活動之經費,請預先安排該課程通識TA完成通識中心「講座活動事前培訓」以及必須在場協助,若不能在場協助者,恕不提供補助。
四、獲補助教師之義務
獲補助教師,與TA之間雙方關係為勞動契約關係,因此獲補助教師須遵守勞動契約等法規規定,其他獲補助義務如下:
- 授課教師須督導 TA 執行與課程相關之工作並進行 TA 評量、檢視 TA 每月工時記錄表。
- 使用「數位學苑」平台(例如,課程大綱、教材上傳至「數位學苑」)。
- 參加期末成果發表會或通識教師交流座談會。
- 於課程結束後 1 個月內提交完整的「向度通識教育課程補助結案報告(含課程成果海報)」
- 課程執行期間及最終成果產出,如涉及他人智慧財產權者,授課教師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課程成果,基於非營利推廣之需,通識教育中心享有使用權。
五、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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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異動,以最新公告及法規為準。
向度通識教育課程教學助理補助 成果展示 https://ntpucge.tumbl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