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為鼓勵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發表研究成果,擴大國際視野,強化研究能力,建立國際研究交流合作關係,特訂定本要點。
【申請人身分限制】
申請機構之非在職專班碩博士班之在學研究生(以下簡稱研究生),得向申請機構提出申請。
【申請程序】
(一) 研究生應先登入本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製作下列文件並依申請機構所訂定申請截止時間,確認送至申請機構,再由申請機構就其資格與文件審核通過後,線上彙整傳送本會:
1.線上註冊或更新個人基本資料。
2.線上填寫申請書。
3.擬發表之論文摘要,且以首次發表之論文為限。
4.論文被接受發表之證明文件。未能檢具者,應註明補送,且至遲應於會議舉行首日四週前傳送至本會。
5.指導教授推薦函(註明外語能力)。
6.其他有助於審查之文件(如論文全文)。
(二)學生最遲須於開會日期前兩個月末日上傳申請文件並確認送出。
例如:6月份之會議,學生最遲必須於4月30日前線上送出申請,學校則必須於5月1日將申請學生名單彙整於線上傳送國科會。
若國際會議日期屬跨月份,6月30日至7月1日,仍屬6月份之會議,申請日期同上所述。
國科會審查時間約一個月,且必要時得延長,有所疑義請洽國科會部聯絡人李小姐 (email: yhli@nstc.gov.tw) 電話:02-2737-7104
【審核原則及審查作業期間】
(一)研究生每年度內以補助一次為限;論文為合著者,每一篇論文以補助一位研究生發表為限。
(二)申請案收件後,由本部相關學術司進行審查,自收件之次日起一個月內完成審查,據以函復申請機構審查結果;必要時,得延長審查作業期間。
【補助項目及經費支用】
(一) 申請案經本會審查核定後得視實際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所需,於核定經費限額內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之費用項目覈實報支。研究生因身心障礙達重度以上,需隨行看護陪同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者,經本會核准得補助一名隨行看護人員之往返經濟艙費。
(二) 前款補助為部分補助性質,申請機構得於補助期間內由其自籌經費或執行本會各類計畫經費,依其自籌或本會各該補助計畫規定,支應其餘不足之經費。
(三) 本補助款屬專款專用,不得由其他人代為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改參加其他不同之會議,亦不得轉作其他用途。
【獲補助案件之變更程序】
(一)獲補助案件非經申請機構報經本部核准,不得任意變更。
(二)研究生應於本部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申請變更並繳交送出後,由申請機構審核通過相關資格與文件後,線上送出,經本部同意變更始完成變更程序,除註銷申請外,各項變更內容皆應於會議舉辦前提出申請。
(三)獲補助案件報經本部同意註銷者,同一研究生得向申請機構再提出申請於同年度內出席其他國際學術會議。
【經費之撥付及結報】
(一)獲國科會補助之案件,所需費用由受補助生先行墊付並妥善保存消費憑證,俟國際學術會議結束後,須依規定向申請機構辦理經費報銷。
(二)本補助案各補助款項支出憑證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三)獲本部補助之案件,研究生應於國際學術會議結束後十五日內,於國科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繳交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報告及登錄結報之經費,並將原始支出憑證(如機票票根正本或電子機票影本、機票購買證明、會議所發之註冊費用收據正本)送交本校辦理核銷。
【其他規範】
詳見國科會公告→
一般性及專案型國際交流方案補助-補助國內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處-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nstc.gov.tw)
【聯絡資訊】
若對作業要點規範有所疑義請洽國科會部聯絡人李小姐 (email: yhli@nstc.gov.tw) 電話:02-2737-7104
若有「學術研發服務網」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
電子信箱: lychen@nstc.gov.tw,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